举报须知:
一、纪检组织受理举报领域:
(一)党组织、党员违反中央八项划放心灵以及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清廉纪律、人民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涯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(二)企业各级治理人员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清廉从业以及路德操守等划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权柄、玩忽职守、权势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有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状为;
(三)其他遵循划定该当由纪检组织处置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二、纪检组织对反映的以下事项,不予受理:
(一)已经或者依法该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蹊径解决的;
(二)遵循有关划定,属于其他单元、部门职责领域的;
(三)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状为名称但无内容内容的。
三、凭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检举控诉工作规定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查抄机关控诉申述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划定,检举、控诉、申述人在检举、控诉、申述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诉、申述的事实的真实性掌管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造作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司法责任。 查看详情
四、纪检组织提倡实名举报(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正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信访举报人使用自己真实姓名或者本单元名称,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,属于实名举报。冒用他人姓名、其他单元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且拒不提供真实信息,或者自己否定举报、自己明确提出不作为实名举报人,或者无法验证的,依照匿名举报处置。
承诺
● 对举报投诉者幼我信息进行严格保密;
● 对每一件举报投诉持续关注,直至案结。